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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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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09:05:55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日前

据区税务局

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

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

减征政策的通知》

明确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

和因自然灾害遭受

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

减免优惠政策


图片


《通知》中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灾害发生后两年内(含受灾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据介绍,当前个税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和7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应纳税所得额里面扣除。新政策是在计算出应纳税额后直接减征个税。如果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多种身份,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享受,在申报时将减免金额填写到“减免税额”栏,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即可。


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以在个税预扣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



来源:南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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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10:19:5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不管怎么说都是好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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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10:39:13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这个必须得特别照顾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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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22:11:1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不管怎么说都是好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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