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上饶 一幼儿园突发火灾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
火势基本熄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 消防员对现场进行排烟及降温处理 确保无复燃可能 经调查幼儿园内监控发现 这场火灾竟是由3名小学生引起 3人均为隔壁小学的学生 由于幼儿园放学早 园区内并没有其他人员 3名小学生放学后 便翻墙进入幼儿园玩耍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 最初,其中一个学生 用打火机点燃了垃圾桶 另一名学生顺势将垃圾桶踢倒 浓烟迅速蔓延 随后 3人又跑到旁边的玩具屋继续点火 导致屋内玩具全部被烧毁 好在路过群众发现并报了警 消防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而家长承担了所有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玩火十分危险
轻则虚惊一场,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家毁人亡,令人追悔莫及 为了孩子的安全 也为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家长们务必教育好孩子 告诫其不要玩火 以下提示请各位家长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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