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轻便好骑 是不少人短距离出行的代步工具 但是大家要注意,出行记得佩戴好头盔
近期,官方发布通知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 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 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 图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近日,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下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下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标准宣贯实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新标准宣贯。 面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在重点产区持续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 二是指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 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 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委员会作用,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辅导,引导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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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地发布通告 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 这项规定 ↓↓↓ 图源:平安南川 为加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和规范、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或区域有序停放,必须统一朝向、顺向停放(在人行道上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在机动车道上垂直停放的车辆须头朝外),不得压越标线或超出泊车位标线外停放。 二、货运车辆在限行时间内禁止在城区内通行,不得随意停放,必须在规定停放点停放(0.6吨以上的货运车辆禁止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 三、严禁在车行道、人行道随意停放,禁止停入公共绿地,禁止占用盲道、堵占消防通道,禁止占用公交车、救护车等专用停车泊位。 四、城区范围内的汽车销售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停车。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或挪作他用。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拖移。 六、临街单位和商户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违章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七、车辆上路须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抢道,礼让行人,禁止逆向行驶。 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时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在道路中间行驶、不得加装伞具、不得超员超速。 九、行人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警示,禁止翻越栏杆、乱穿乱行。 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将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拖移、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十一、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3月24日)起施行。 互相转告 出门守交规 戴好头盔不乱行 让我们的出行更安全、文明
来源:重庆本地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