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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
7座以下小型客车
免费通行
为方便广大市民节假日期间
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线路
重庆交巡警高三支南川大队
发布清明假期交通出行提示
一起来看看吧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2023年重大节假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2023年清明节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清明节假期:2023年4月5日0时至2023年4月5日24时。
(二)其他特殊管理时段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重大节假日以外的其他特殊时段。
二
重型工程运输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2023年清明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除上述规定外
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将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
对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外的
中型、重型货运车辆
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图片
END
来源:重庆交巡警高三支南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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