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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首付16万元买别墅,自己居住,落母亲名字,后母亲私下过户给儿子。儿子不想让亲姐姐居住,诉至法院。法院判姐姐限期搬离房屋。
关于房产:本新闻涉及房屋,是由女儿付首付用母亲的名字买的,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确实是归母亲单独所有,母亲有权单独处置房屋。但是从情理上讲,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一定是跟女儿说了承诺,女儿才出16万元付了首付,并且在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前,这么重要的事情应该跟女儿说才是,否则就会引起这样的后果。母亲的做法我认为是导致这件事情问题的主因。
关于重男轻女:其实北方重男轻女已经比较少了,南方沿海城市这方面确实观念很重,首先,南方(江浙福广一带)宗族观念比较强,很多地方都有宗族祠堂供奉,也有同宗联谊会等团体,认同祖先自然对传宗接代就比较看重,所以重男轻女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而北方并非不想认祖归宗,而是中原自古多战乱,北方也是如此,民众在战乱中逃生,导致人口混杂,同时一些宗族家谱也在战乱中丢失,等到可以安身立命之时,吃上饱饭是头等大事,哪还顾得上找什么宗族呢?其二,传统观念是男子婚后要赡养父母,而女子则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甚至古代连个名字都没有,现在很多地区彩礼非常昂贵,很多家庭为了能有个儿子传宗接代,同时又能娶得起老婆,就不得不再生个女儿,以便讨来彩礼给儿子娶老婆……
大才认为:出现新闻里的事并不新鲜,很多有儿子又有女儿的家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父母“偏心”的考量。但是如果父母能够开明一些,将事情与子女沟通好,相信姐姐弟弟之间会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一个家族才能欣欣向荣。所以虽然存在重男轻女情况,通过父母的解释也可以让家里更加和睦一些,避免出现新闻中所暴露的问题。
想必这起案件中,姐姐的弟弟的感情,很难缓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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