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5月24—3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反映形式为信函的,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传真:63898322,63898120
地址: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5014室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传真:88979859,88152785
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号楼1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