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两则 南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6家单位、2名个人被罚 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类别
主要违法事实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类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主要违法事实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类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主要违法事实 供应的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
处罚类别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主要违法事实 供应的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
处罚类别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主要违法事实 供应的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
处罚类别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主要违法事实 供应的饮用水(现制现售饮用水)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
处罚类别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主要违法事实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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