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发现了吗? 身边越来越多 的人喜欢上了钓鱼这项活动 钓鱼吧其实挺好 不仅可以呼吸到新鲜空气 有助于身心健康 还能培养耐性,消除不良情绪 周末走在凤嘴江畔 时常也能看到钓鱼爱好者们的身影
但大家要注意了 禁渔期已经到来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重庆市754条禁捕河流 全面禁止垂钓 其中,涉及南川21条河流 咱们先来看看 南川范围内哪些河流禁钓/捕鱼
区农业农村委提醒期间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物种、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不纳入钓获物管理。常见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的物种有:罗非鱼(俗称罗非)、斑点叉尾鮰(俗称钳鱼)、大口黑鲈(俗称加州鲈)、克氏原鳌虾(俗称小龙虾)、大鳞鲃(俗称淡水鳕鱼)等。
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 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 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 垂钓人员应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 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不损坏水岸植被,不乱扔垃圾,垂钓结束时应收集带走全部废弃物。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进行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或者使用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留取钓获物数量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者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等以垂钓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以后还能有鱼钓 让我们尽一分力,维护生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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