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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为博热度,竟编造这种谣言!这下他真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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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4:50:32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编写剧本
自导自演
精心剪辑
投入成本极低
涨粉速度超快
在互联网时代的风口上
有些自媒体为了“粉丝”和“流量”
毫无底线
最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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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以来,鹰潭网红小杨(化名)以“公安机关”为背景虚构“剧本”,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共发布涉警谣言视频多达98条,视频中出现有鹰潭辖区警车、派出所、南昌经开区派出所等公安标识信息,编造“没想到警察叔叔真的来抓我同学了”、“副局长竟然把城市人校霸给放了”、“城市人校霸竟然把警察叔叔给撞飞了”等标题和内容吸引网民眼球,博取流量,相关视频播放量达2800万,点赞转发收藏22万,评论16万,点赞48万,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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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后,认真甄别视频内容、收集证据,于2月22日将“网红”小杨抓获归案。目前,小杨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 重庆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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