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说, 子女和父母是最亲近的人, 但最近南川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让人匪夷所思, 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探望年迈母亲, 竟被当事人也就是他的母亲本人所拒绝? 这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宫某甲与宫某乙、宫某丙系同胞兄弟,宫某系宫某丙之女。宫父和薛母系三兄弟的父母。2023年1月,宫父因病去世。后宫某乙、宫某丙、宫某、薛母以宫某甲将宫父的银行存单和宫父、薛母共有的房屋产权证藏匿等为由,向南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宫父的遗产进行分割。该案经南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内容之一便是由宫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薛母117余万元。 后宫某甲以宫某丙将薛母强行带到重庆,不允许其见母亲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宫某丙协助其行使探望权。薛母表示,在宫某甲将钱还薛母之前,薛母不愿与宫某甲相见。
子女对父母的探望目的是使父母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应尊重父母的真实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子女的探望,不得以强迫的方式行使对父母的探望权,以保证父母享有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及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本案中,薛母虽然年逾90岁,但思维清晰,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意志,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明确表示在宫某甲未将自己的钱全部归还的情况下,不愿意见宫某甲,本院予以尊重。同时,薛母表示与被告宫某丙一起生活幸福,宫某甲也无证据证明宫某丙阻碍其探望。南川法院遂判决驳回宫某甲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你身边有这种令人寒心的子女吗? 你认为这份判决结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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