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捍卫信仰,用信仰诠释生命。”封忠孝烈士以自己的青春、热血和宝贵的生命践行了红岩精神,他却没有留下一张照片,墓碑上只刻着一朵玫瑰花。
封忠孝(1925~1949),又名封浩,1925年8月生于四川省南川县(现重庆市南川区)兴隆乡金花村。他为人正直、朴实,不满国民党的贪污腐败和物价飞涨,常唱《新水是个大活宝》和《秧歌舞曲》等进步歌曲,表达他憎恶当时社会的黑暗,渴求光明,向往“山那边的好地方”和盼望解放的心情。
1933年,封忠孝进入南川南城小学读书,后到邻近的綦江渝南中学和巴县辅仁高中读书。在校期间,受抗日爱国思想的影响,思想倾向进步。抗日战争胜利后,曾在本乡金花小学和神童小学教书,因积极宣传爱国民主,被国民党以“共产党份子”名义在全县通缉,被迫于离乡,到江北县法院看守所任看守员。
封忠孝在南川县担任小学教师时的家庭概况调查表(现藏南川区档案馆)
1948年,封忠孝经人介绍,转到重庆卫生试验所作庶务文书工作。此时,他与中共外围成员封致君取得联系。封致君以骡马店派出所所长的身份掩护同志,传递消息,策反伪警,配合解放,作了不少工作。封忠孝通过封致君的关系,积极参加中共领导的地下斗争。他白天上班,夜间常到封所长处或咖啡店接头,冒着风险,为共产党秘密传递文件。星期天还常去南岸和城区一些中小学校,与一些进步教师学生秘密串联,进行革命活动。平时,则在所内向职工进行革命宣传。
1949年重庆“九·二”火灾后,国民党诬蔑“共产党杀人放火”,封忠孝当即在群众中宣传说:“共产党杀的是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官僚军阀,决不杀害贫苦老百姓”,从而消除群众对共产党的误解。他特别接近所里的穷苦工人,经常对他们说:“你我这些人要翻身了,将来有办法。”并给他们讲述革命道理,启发他们的阶级觉悟,把表现比较好的工人介绍给封所长,领导他们为迎接解放,配合接管,积极进行斗争。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封忠孝等人为革命烈士的批复(现藏南川区档案馆)
1949年10月,封忠孝被捕,同年11月29日,被集体屠杀于“中美合作所”松林坡,时年24岁。1983年10月15日,封忠孝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他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为壮丽的人民解放事业,增添了光辉!
来源:重庆市南川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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