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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方知枕边人为梅毒患者,
这是不是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作为无过错一方,
她是否有权拿起“法律武器”斩断这段孽缘?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一方婚前患有梅毒且未如实告知,对方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
【案情简介】
小帅和小美经历多年恋爱长跑后,终于修成了正果,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为了备孕生娃,婚后一周,这对年轻的夫妻来到了妇幼保健院。然而,一纸证明犹如晴天霹雳,彻底摧毁了小美新婚燕尔的喜悦——小帅检测出了梅毒阳性。医生“建议暂缓结婚”。
为了能够进一步确诊,小帅到其他正规医院进行了免疫检验,检验结果均呈梅毒阳性。小美难以接受这一现实,内心十分痛苦。双方为此争吵不断,缘分也走到了尽头。小美起诉到九龙坡法院,以小帅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判】
庭审中,被告认可婚前未告知患病事实,且目前尚未治愈。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对于原告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被告认可早于办理结婚登记前患有梅毒,但未向原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现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遂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九派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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