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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执行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同时,配套实施重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潜力有效释放。
5月21日,市商务委召开政策新闻通气会,介绍最新政策: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进行新能源汽车置换时,可按车价享受最高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
补贴适用时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是什么?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政策实施予以了细化规定:
补贴适用时间
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补贴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个人消费者;
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
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裸车价20万元以下的(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裸车价20万元及以上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按照“先购先补”原则兑付,资金使用完毕或申报期满政策即止。
每售卖转让1辆旧车,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置换、早补贴”。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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