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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次跑” “多表合一、一表申请“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好方便哦! 

截图源自重庆人社局官网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正常退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其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 55 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 45 周岁及其以上、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 年的; ②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 3500 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 9年的;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 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3)因病提前退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满 15年及其以上。
(4)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男年满 55 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 45 周岁及其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及其以上。
(5)征地安置人员享受养老待遇:征地安置“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或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5年的,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备注:有视同缴费年限或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未预审档案的,请于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持档案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按照管理权限批准退休后,参保单位在批准退休的当月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三)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 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人员,可申请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有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个人通过“渝快办”平台、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请,联办信息将实时推送至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办理后续事项。
(一)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申请 (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征地安置人员享受养老待遇申请)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免提交); 2.社会保障卡正面照片(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免提交); 3.重庆市退休“一件事”申请表; 4.职工档案(已预审档案的免提交);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单位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供); 6.独子待遇等增发材料(仅限 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享受)。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免提交); 2.社会保障卡正面照片(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免提交); 3.重庆市退休“一件事”申请表;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申报表;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或退休审批文件
备注:符合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申报和发放,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相关材料。
(三)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四)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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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①线上渠道: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渝快办APP或PC端“一件事一次办”专区进行申请,选择联办事项,填写退休一件事申请表,上传所需材料。
截图源自重庆人社局官网
②线下渠道:申请人通过参保地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相关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完成退休“一件事”相关事项申请导办服务。
(二)审核。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等审查后推送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三)办理。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审核审批、养老待遇核定等业务。退休业务办结后,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联办申请事项将退休办理结果信息等分别推送给住建、医保部门,住建、医保部门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四)反馈。人社、住建、医保各联办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申请人通过“渝快办”平台或下载,也可线下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查看或下载。
办理时限:26 个工作日

截图源自重庆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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