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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南川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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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开征求《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4年8月19日前,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04360127@qq.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南川区金山大道11号,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枪爆危管理大队(邮编408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渝湘高速龙凤山隧道出口、经凤咀江特大桥经渝湘高速至东胜收费站下道口高速路以内区域(含高速公路);东胜收费站下道口沿353国道经龙江大道往北至龙凤大道,经流金路、迪康大道至南涪公路;经南涪公路、龙凤大道、隆化大道、新欧鹏兰亭书香小区来游路口,该路口经李家庄无名道路向上往永隆山山脊方向至永安路;永安路向西至新红阳永隆山新城冒米垭口,该垭口向西经永隆山防火公路至龙凤山隧道出口正上方防火公路,向下至龙凤山隧道出口以内的区域。(含新红阳永隆山新城小区,龙岩河工业园区所有厂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兴南社区大星1组、2组)。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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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公安局

发表于 2024-8-13 12:05:1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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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5:35:0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到处都在禁烟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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