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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施!@南川人,来看这份津贴你能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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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07:51:1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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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应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


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流程按照国家现行鉴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因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查鉴定的病残津贴领取人员自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后暂停发放病残津贴,经复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恢复其病残津贴,自暂停发放之日起补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发表于 2024-11-10 14:50:0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自贡
谢谢楼主分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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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20:52:0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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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21:38:4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南川有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啊?工业园区的工厂都是上十二小时,怎么没见你们去执法。没有法定节假日,是不是没有举报,你们都是装作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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