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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标题的大家内心一定特震惊吧 霓子看到新闻时内心也是这样的 酒驾!!!
还“冲卡”?!!!
第三支队南川大队 称有群众举报称陈某醉酒驾车 从四川华蓥往贵州方向行驶 接指挥室命令南川大队民警接警后 在出城金佛山东服务区设卡拦截 没想到当事人驾驶川X****号牌的车辆 未听指挥进入服务区接受检查 随即民警遂通过喊话命令当事人 在前方收费站下道接受检查
随后在南川区公安局大有派出所民警协助下在大有收费站成功拦截川X*****车辆。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为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符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当事人陈某因酒驾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处2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6月24日晚上,高速交巡警南川大队在南川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检查行动时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检查中现场民辅警发现一辆渝B****号牌的商务车驶出收费站后,在旁边长时间停留未继续行驶。 见状,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此时,该车驾驶员雷某正准备离开,神情慌张,称只是在此临时停车接朋友,但民辅警从其身上闻到明显酒气,驾驶员雷某却辩称仅喝了一瓶啤酒,不影响驾驶。 随后,民辅警对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民警已将驾驶员雷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来源:南川发布、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南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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