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QQ登录
会员登录
注册帐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关注我们:
加微博
加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
网站客服:
023-71423345
合作热线:
023-71429345
搜索
搜 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首页
Portal
论坛
BBS
资讯
汽车
招聘
方竹房产
手机版
单位
同城信息
聚焦
南川新语
阳光政务
美图南川
谈天说地
生活
摄影
美食
情感
旅游
休闲
招聘求职
南川114
娱乐交友
二手房
分类
风行天下
乐在骑中
摄影家园
渔友之家
爱心方竹
东部新城
南川方竹论坛
»
论坛
›
同城生活
›
方竹财税
›
招用兼职人员,发放费用税务上该如何处理? ...
猜你喜欢
金佛山飞拉达看着有
南川有青山,更有“
南川王潼,“一键报
买个番茄价格把我看
今天七夕南川领证的
花好月圆夜游,免费
返回列表
查看:
2144
|
回复:
0
招用兼职人员,发放费用税务上该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方竹会计代账
方竹会计代账
当前离线
主题
0
回帖
1万
积分
¥
铜币
¥
银币
¥
威望
发表于 2025-8-15 08:53:5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也就是说,企业对于劳务费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其与兼职者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情形一:
无雇佣关系,按劳务报酬所得处理
企业招用的兼职人员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仅为临时提供服务,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企业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需取得合规凭证用于税前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规则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40%预扣率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按20%-40%预扣率计算。
(二)税前扣除凭证要求
兼职者可以凭提供服务的书面证明(如签订的劳务合同等)、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可将此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案例解析
以K店为例,受暑期出游高峰影响,订单量暴增,临时招用1名社会兼职者。以李某为例,李某需要在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2000÷(1+1%)×1%=19.8(元);因K店位于市区,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则李某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9.8×7%×50%=0.69(元);李某共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20.49元。
情景二:
有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
实务中,还有一种不太常见的情况——店家与招用的兼职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企业与兼职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以小时计酬为主),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兼职者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规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二)税前扣除凭证要求
企业可凭工资表、考勤记录、“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案例解析
假设L餐饮企业与招聘的兼职者孙某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且企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资按小时计酬,每小时20元,每月结算两次。假设孙某7月共工作80小时,月工资合计1600元。这种情况下,餐饮企业与孙某存在雇佣关系。孙某取得的1600元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处理,L餐饮企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变色卡
千斤顶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模式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方竹
写好了,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方竹车友会
南川新语
关闭
站长推荐
/1
方竹论坛人才网上线啦!
方竹人才网正式上线啦!企业可以免费入驻,免费发布职位,免费登记简历,入驻热线:17318267232
查看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