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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南川大队持续开展无证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近期查获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5年9月20日15时53分许,南川大队民警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要求对一辆号牌为渝H8***的小型轿车进行拦截检查。 当日16时30分,民警在渝湘复线高速高黎香湖服务区成功将该车截停。 检查过程中,驾驶人李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 经民警现场核查,发现其驾驶证已于此前被注销,属无证驾驶。 进一步调查显示,李某曾于2024年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属于“再次无证驾驶”。 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南川大队接受处理。经核实,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川大队最终对李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危害巨大,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一旦查处,或面临高额罚款和行政拘留;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驾驶人需自己承担高额赔偿。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严守交规!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南川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