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主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二)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在南川区工作的规定
1.南川区户籍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南川区户籍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南川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南川区工作并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
(四)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1.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8元)。
2. 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4563元)。
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4978元)。
(1)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对当月收入,以两者的最大值为准,扣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2)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的,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对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核对,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税收缴纳情况核对。
(3)退休人员以当月养老待遇领取金额核对收入。
(4)18周岁以上申报无工作的共同申请人:持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证等材料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其余有劳动能力的按南川区人社部门公布的南川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对家庭收入时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可以适当扣减,扣减金额以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
(五)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南川城区无私有住房(含未办产权但已备案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南川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父母在南川城区不拥有2套及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住房(即不具备住房资助能力)。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口人数,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
(六)其他要求
鉴于本次分配房源均为二室二厅和三室二厅,根据“配租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原则,本次申请仅面向3人及以上家庭。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的可以按照3人标准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