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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对象为在南川区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就读,经医院确诊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达到隔离管理要求需凭证明返校复课的学生。
各级医疗机构对学生诊断传染病后,应立即对学生(家长)告知隔离期限和开具返校证明流程。 临床医生应详细询问所在学校(校区)、年级、班级并准确填写报卡,家长不配合报告学校信息的可能影响返校复课。公卫科医生对学生传染病报卡审核时,发现学校信息不全、不准确的及时复核纠正。
学生诊断传染病后,应按照《重庆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技术指南的通知(渝卫发〔2020〕7号)》,采取居家/住院隔离,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详见附件2,隔离期从发病日期起算。 家长应向学校如实告知传染病诊断情况。
(一)学生病例隔离期满、痊愈后,应携带诊疗资料在工作日前往学校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东、南、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宏仁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经医生检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病例开具健康返校证明。 (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传染病的,也可在诊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健康返校证明。
学生传染病病例凭健康返校证明返校复课,校医应对返校证明进行复核,发现未达到健康返校要求的,应相应推迟返校时间,并反馈区疾控中心传防科023-71412110。
(一)学校加强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对可疑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测、诊断。 (二)发生聚集/暴发疫情的学校(班级),根据疫情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采取临时防控措施: 出现可疑症状也隔离观察,例如:流感样病例(发热,伴有咳嗽或咽痛)需隔离至症状消失48小时;期间返校证明只能在学校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疫情严重时采取停课措施,停课班级复课后,学生病例仍要达到隔离痊愈标准凭返校证明返校。 (三)结核病学生病例管理要求和返校证明,到区结防所专病专管。 (四)对于诊断、发病日期、症状观察有异议的,学校先与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商,特殊病例联系区疾控中心进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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