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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更好满足群众购房需求,释放住房消费潜力,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品房,特制定本购房补贴政策及兑付办法。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以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品房可申请相关购房补贴。 商品住房: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人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商服用房、办公用房: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服用房、办公用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人购房款总额1.5%的补贴。 车位:个人购买区内新建车位,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人购房款总额3%的补贴。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分别给予二孩家庭1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2万元的补贴。该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且属于新重庆人才A—F分类目录赋码认定的人才,分别给予A—D类人才3万元、E类人才2万元、F类人才1万元的补贴。该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我区其他安家补助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个人购买山王坪归山屿、中海黎香湖、良瑜国际养生谷、金佛东麓、乐村兴茂、乐村云湖、山语涧、长青森林公园、金佛美庐、山涧居、云岭别院、里仁美栖等康养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的,按网签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且在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出售区内自有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1.5%的补贴。
以上相关购房补贴均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同一套住房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受理时间为2027年3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购房补贴申报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新购商品房《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备案证明复印件、缴纳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其中,申请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及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渝才荟”系统新重庆人才电子卡打印件;申请住房“卖旧买新”补贴的,还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申报资料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于2028年3月31日前将购房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房人账户。 该补贴政策执行期间购买商品房并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若确需退房的,购房人应先退还全部所得购房补贴到受理单位指定账户,凭退还购房补贴资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本补贴政策及兑付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区住房城乡建委:023-71412421; 区财政局:023-714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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