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南大街(南川宾馆)、兴南路(电影大厦)、沿半溪河而上经南大桥(名润广场)、南门桥、水泥桥(建筑公司家属院)、金佛大道(家兴花园、清桥花园、同邦国际)、清桥路(阳光豪庭、银杉豪庭)、金光大道(上海城)、南园路(兴隆饭店、金佛桂园、金佛山电站家属院、许家巷、李家巷、人民医院家属院、石油公司家属院、嘉裕花园、康家巷、南园支路、花鸟市场、钟楼南街)。 (一)符合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都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父母无自购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内有自购房,且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符合两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或者适龄儿童与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并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 (三)符合“长幼随学”政策。根据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随学就读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我校2026年春期1-5年级学生同父母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弟弟、妹妹,可申报我校一年级新生。 (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提供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报学生本人页和增减页。如父母与申报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申报学生出生医学证。 (二)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如果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或者还未办理房产证,家长可以提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或者通过“渝快办”查询房屋登记管理信息。如果是按揭购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封面、房屋信息页、签字盖章页。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招生范围 从东城办事处起,东环路150号(德远天宸),经南大街单号(迷你公馆、仙龙塘、宏仁医院、锦绣花园、原区政协、渚堰塘)到水泥桥,沿半溪河而下至新建路(天主堂、自来水公司、天河苑、东街花园、晓悦东方),接城墙碥(东城批发市场)到城北路(花山路、东城花园、原环保局),经公园路(农贸市场)接东环路(丽景华庭、花山怡园、花果小区)到东城办事处范围内;东城花山居委原花果村部分(即现花山居委4、5、6、7、8组和9组中的原花果5组部分)。 (一)符合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都在我校招生范围。 (二)符合两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或者适龄儿童与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并在我校招生范围。 (三)符合“长幼随学”政策。根据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随学就读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目前在我校1-5年级学生同父母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弟弟、妹妹,可申报我校一年级新生。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以“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由南川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 (五)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1.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参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提供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报学生本人页和增减页。如父母与申报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申报学生出生医学证。 (二)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如果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或者还未办理房产证,家长可以提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或者通过“渝快办”查询房屋登记管理信息。如果是按揭购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封面、房屋信息页、签字盖章页。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页和增减页图片;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租房合同、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图片。
凡户籍、房屋并居住在西大街社区、东方红社区、龚家塘社区范围内,从西门桥起——沿兴南路(中心农贸市场)——南大街(工商银行)——南园路(铂金鸟巢)——金佛大道过街桥(二环路)——龙福小区——二环路延伸路——体育馆——凤嘴江——沿凤嘴江而下至小河嘴——沿半溪河而上经杨泗桥(包括小河嘴北岸安置小区)——东方市场——龚家塘至西门桥。 (一)符合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都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父母无自购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内有自购房,且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符合两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或者适龄儿童与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并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 (三)符合“长幼随学”政策。根据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随学就读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我校2026年秋期2-6年级学生同父母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弟弟、妹妹,可申报就读我校一年级。 (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提供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报学生本人页和增减页。如父母与申报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申报学生出生医学证。 (二)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如果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或者还未办理房产证,家长可以提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或者通过“渝快办”查询房屋登记管理信息。如果是按揭购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封面、房屋信息页、签字盖章页。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文化路1-23号中单号,2-136号中双号; 公安路1-33号中单号,2-10号中双号,34、36、38、40号;新华路1、5、9、11、13,2-70号中双号; 和平路1-17号中单号,2-14号中双号; 和平支路1-35号中单号,2-8号中双号; 新建路1、3、5、19号; 新民巷1-13号中单号,2-8号中双号; 城墙碥32号; 北街1-25号中单号,北街2-10号中双号; 新城北路5-55号中单号,14-42号中双号; 高寺路1-45号中单号,2-58号中双号;公园路1-85号中单号,长亭巷1-13号单号,27、29号,2、4号。 (一)符合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都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父母无自购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内有自购房,且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符合两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或者适龄儿童与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并在我校以上招生范围。 (三)符合“长幼随学”政策。根据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随学就读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我校本部2026年秋期2-6年级学生同父母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弟弟、妹妹,可申报我校本部一年级新生。 (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提供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报学生本人页和增减页。如父母与申报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申报学生出生医学证。 (二)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如果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或者还未办理房产证,家长可以提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或者通过“渝快办”查询房屋登记管理信息。如果是按揭购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封面、房屋信息页、签字盖章页。 锦辉雅居(金佛大道260号)和锦辉雅居东苑(文体路20号); 金科世界城(一期,文体路22号)、金科澜山郡(二期,来游路12号)、金科良筑(三期,金龙路6号);
以上所有门牌号的附属号不在招生范围。来游居委原住户指2016年9月1日以前户口已在来游居委,2016年9月1日以后户口迁入来游居委的不在招生范围。 申报条件与材料同上 来源:隆化六小、隆化二小、隆化一小(本部)/A校区、隆化五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