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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邪、反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掌握邪教活动信息,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通告如下: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组织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一)电话举报 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口头举报 一是到南川区公安局或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二是到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举报。 (三)书面举报 通过邮寄信件或当面递交举报材料向区公安局或辖区派出所、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举报。 (一)群众举报的邪教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100元至2000元奖励; (二)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三)同一案件就高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五)多人举报相同内容,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六)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八)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九)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奖励措施。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二)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奖励事项由举报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区公安局核实,报区委政法委审批。经区委政法委核定后,根据相关标准将奖励金划拨给所在乡镇(街道),由所在乡镇(街道)将奖励发放给举报人。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二)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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