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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2026年夏季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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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5 09: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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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火令

守住山林 平安度夏





盛夏高温酷暑来临

山林防火形势严峻

为严防森林火灾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及森林资源安全

从7月10日起

南川区已进入夏季森林防火禁火期

林区全域严禁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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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

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森林、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

三、禁火规定

(一)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生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野外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狩猎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二)禁火期间,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火期间,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并自觉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四)禁火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需有监护人陪同,并由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五)“春节”“春耕时节”“清明节”“劳动节”“秋收时节”以及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禁火区域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严防火源进山入林。非禁火时段如遇高火险天气,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责任追究

(一)凡违反本令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违规用火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存在违反本令的行为或森林火情火灾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举报(报警),举报(报警)电话:023-71647699(区林业局)、110(区公安局)、023-71646119(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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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听南川


发表于 2026-7-15 10:18:2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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