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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火“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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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6 16: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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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林缘区内用火

严禁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林缘区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废旧农膜和垃圾。在林区或周边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要做到不吸烟、不用火、不带火入林,特别要增强老人和小孩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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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特殊时节用火

严禁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用火农事用火必须具备合适的天气条件用火期间必须严格管理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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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未批私自用火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向相关部门报批,并做好相关防火措施,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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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规盲目用火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的禁火期和禁火区等有关要求。经批准进行农事用火的,要有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遵守当地规定的林缘距离及防火隔离带宽度要求,准备足够的扑火力量和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适宜的天气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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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擅离职守用火

农事生活用火要全过程专人值守,做到用火不离人、离人不用火,柴火隔离。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用土或水熄灭余火,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场,严防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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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农业农村委、南川发布


发表于 2026-7-16 16:41:38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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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6 21:38:2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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