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旧时,南川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间从“请婚”起,须经“插香”、“请庚”、“发庚”、“请期”、“交礼”、“上梳”、“哭嫁”、“还车马”、“周堂”、“坐烛”、“闹房”、“庙见”、“拜客”、“回门”等繁文褥节。婚后,妇必守“三从四德”,妻死夫可再娶,夫亡妻必守节,称之为旧式婚姻。民国20年(1931)后,虽有文明结婚,仅旅外学生自娶始能如此,其不同于旧式婚姻主要是日后夫妻不合可以离婚,一方死亡可以再婚。但男方再娶认为是理所当然,女方再嫁必多遭非议.
1949年后,婚嫁多以男女本人自愿为主。50年代结婚,城镇不收彩礼,不响鼓乐,客人赠送纪念品,主人待以烟糖茶;农村传统观念较深,男女交往不广,大多仍沿旧俗。“文化大革命”起,时兴收彩礼,乡间讲究帐被衣物;城镇讲究三机一扇(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扇)。乡间送礼,一般为三元五元或粮食蔬菜,主人酬客动辄三五十席;城镇送礼,非十元不能出手,主人酬客非鸡鸭鱼肉难以开席。攀比之风日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