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QQ登录
会员登录
注册帐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关注我们:
加微博
加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
网站客服:
023-71423345
合作热线:
023-71429345
搜索
搜 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首页
Portal
论坛
BBS
资讯
汽车
招聘
方竹房产
手机版
单位
同城信息
聚焦
南川新语
阳光政务
美图南川
谈天说地
生活
摄影
美食
情感
旅游
休闲
招聘求职
南川114
娱乐交友
二手房
分类
风行天下
乐在骑中
摄影家园
渔友之家
爱心方竹
东部新城
南川方竹论坛
»
论坛
›
同城生活
›
方竹财税
›
两部门: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 ...
猜你喜欢
举报!南大桥下通道
3人被追责!南川“1
南川今年42个市级重
28岁女子确诊癌症!
原来信了这么多年的
这是我见过最像八嘎
返回列表
查看:
1409
|
回复:
0
两部门: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方竹会计代账
方竹会计代账
当前离线
主题
0
回帖
7509
积分
¥
铜币
¥
银币
¥
威望
发表于 2023-10-2 15:42:2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为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人划线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变色卡
千斤顶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模式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方竹
写好了,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闭
站长推荐
/1
方竹论坛人才网上线啦!
方竹人才网正式上线啦!企业可以免费入驻,免费发布职位,免费登记简历,入驻热线:17318267232
查看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