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QQ登录
会员登录
注册帐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关注我们:
加微博
加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
网站客服:
023-71423345
合作热线:
023-71429345
搜索
搜 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首页
Portal
论坛
BBS
资讯
汽车
招聘
方竹房产
手机版
单位
同城信息
聚焦
南川新语
阳光政务
美图南川
谈天说地
生活
摄影
美食
情感
旅游
休闲
招聘求职
南川114
娱乐交友
二手房
分类
风行天下
乐在骑中
摄影家园
渔友之家
爱心方竹
东部新城
南川方竹论坛
»
论坛
›
同城生活
›
方竹财税
›
年末盘存!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事项需注意 ...
猜你喜欢
举报!南大桥下通道
3人被追责!南川“1
南川今年42个市级重
28岁女子确诊癌症!
原来信了这么多年的
这是我见过最像八嘎
返回列表
查看:
3158
|
回复:
0
年末盘存!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事项需注意
[复制链接]
方竹会计代账
方竹会计代账
当前离线
主题
0
回帖
7509
积分
¥
铜币
¥
银币
¥
威望
发表于 2023-12-20 17:16:33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这些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一起来看看吧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1. 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2. 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留存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常见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01现金损失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 存款损失
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3 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己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04 固定资产、存货损失
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醒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存货账面成本-责任人赔款-保险赔款+增值税进项转出额
在自然灾害中,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税项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要求
0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0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03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变色卡
千斤顶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模式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方竹
写好了,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闭
站长推荐
/1
方竹论坛人才网上线啦!
方竹人才网正式上线啦!企业可以免费入驻,免费发布职位,免费登记简历,入驻热线:17318267232
查看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