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有些人为了“轻松赚钱” 绞尽脑汁寻找赚快钱的歪道
例如出借银行卡账户非法获利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警察找不到” 但却往往事与愿违、悔恨终身 近日,南川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卢某做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打响南川适用反诈法处罚“第一枪”。 卢某指认涉案银行卡
2023年1月11日,南川区公安局水江派出所接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下发指令,辖区群众卢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存在异常情况,疑似涉嫌构成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犯罪。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对卢某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月23日,卢某主动到水江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其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和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卢某交代,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贵州籍男子张某,张某称把银行卡借给他就可以按2%比例获得“手续费”。为了轻松赚“快钱”,今年1月5日,卢某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出借给张某使用。当日,该银行账户先后收到两名诈骗受害人转账共9000元,随后张某成功取现4800元。张某取钱后便反悔,未将承诺的“手续费”支付给卢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南川区公安局于2023年2月23日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卢某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目前,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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